广东惠州3老人因捡废品打架致一人死亡案开庭

    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仁亮、江小苟因捡废品之事与邓某耀发生争吵并引发打架,致邓某耀死亡一案。

    公诉机关起诉:被告人刘仁亮、江小苟均系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海伦堡院子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物业公司的清洁工,被害人邓某耀系小区业主亲属。今年5月28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刘仁亮、江小苟在小区8栋负一楼与被害人邓某耀相遇,江小苟因捡废品之事与邓某耀发生争吵并引发打架,打斗过程江小苟叫刘仁亮帮忙一起对邓某耀拳打脚踢。被害人邓某耀逃至8栋电梯口被刘仁亮、江小苟追上,刘仁亮用手扭住邓某耀的手不让其反抗,并伙同江小苟殴打邓某耀的头部、胸部,打斗过程中,刘仁亮拉住邓某耀的手朝外拉使邓某耀的头部撞击到电梯旁边的墙上,邓某耀随即倒地不能动弹,江小苟用脚踢了邓某耀一下,刘仁亮又弯下身继续打击邓某耀背部几下,随即2人离开电梯口,后刘仁亮又返回用左手抓住趴在地面上的邓某耀的右手腕,将邓某耀的右手臂向其背部扭转。被害人邓某耀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邓某耀死亡原因符合因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伴灶性陈旧性心肌梗死)急性发作导致心功能衰竭而死亡,外界因素刺激(争斗、损伤等)符合诱因。刘仁亮、江小苟于2014年5月29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依法逮捕,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上,第一被告刘仁亮供述,他当天晚上6点半喝了酒,8点多又去喝酒,10点多想再去捡破烂时,看到江与邓打架,上去劝架,被邓打翻在地,由于喝了七八两酒,就上去把邓打了,打了邓的头,他就开始跑。看到邓摔倒在地又上去扭他的手,刘仁亮称是一时冲动所为。

    第二被告江小苟供述,以前和老邓没有矛盾,只是案发5天前因邓捡了他的废品曾发生争吵,碰面后又争吵打闹起来。

    此案结合”12·4”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邀请了6名龙门县人大代表和25名惠州大学学生到庭旁听。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